房屋的所有权人欠款不还,不履行生效裁判,其拆迁的房屋可以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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