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合同未标明的,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失而损坏电器,则由承租人来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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