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离婚会导致夫妻财产关系的分割,分割后的财产为双方各自财产。
2、若离婚的双方又复婚的,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归各自所有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想在复婚后将个人财产变为共有,可以通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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